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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理论分化发展研究中心暑期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9-07-05 12:24 聂鹏 

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理论分化发展研究中心暑期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部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好以学生宿舍为载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是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和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是“安全、文明、和谐”和“整洁、便利、温馨”。

第四条 学生宿舍由本部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住宿秩序等工作由本部门负责;安全、保卫、保洁、维修、保障等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住房由本部门处统一计划调配使用;学生按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学生等人员入住学生宿舍;不得占用、调换床位和寝室。

第六条 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实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学生租房住宿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学生因休学、入伍、留学、结业、退学、毕业等原因变更学籍的,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对应该退宿而没有及时办理手续者,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退伍或复学后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学校制度,文明离校。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学生宿舍配套资产均属学院所有,宿舍内供水、供电等设施均由学校统一配置、安装。全体师生应爱护供水、供电设施,做到随手关好水龙头,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十条 学生寝室资产的使用、管理、报修等按附件1《江西中医学院学生寝室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学院作息制度,禁止夜不归宿。学生宿舍大门每天600按时开,2300按时关;晚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应在2300以前回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回宿舍视为晚归,杜绝未请假整夜未归;晚归者或晚上超过规定时间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离开宿舍楼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出示证件,如实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异性宿舍,须持有效证件经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同意后方可入内,但应在2130前离开异性宿舍。禁止男女混宿。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的生活、学习秩序。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群体游戏、体育运动等;上课时间和熄灯后,不允许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使用音响的音量应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范围内;禁止将酒瓶带进宿舍;禁止在宿舍和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将热水瓶、碗等物品放在门卫室等出入口,保证楼道畅通。

第十四条 不准在宿舍内随处张贴各类广告、海报及其它宣传资料,如确需张贴应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在指定的位置张贴。

第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从事或协助从事非法活动。禁止在宿舍内摆摊设点,或给直销、代销提供场地进行商业活动。禁止向楼外抛扔物品。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打麻将,禁止在宿舍观看、收藏、传播不健康或低级庸俗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物品。不准在宿舍墙壁面书写、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

第十七条 寝室成员可以制定相应的寝室文明公约,维护寝室的利益,相互督促,共同遵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损害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使用和破坏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发生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因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学院将按法律追究学生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财产,做好宿舍防盗工作,养成离舍锁门、就寝栓门的习惯。禁止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本寝室钥匙借与非本寝室成员。对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发现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刀、棍等攻击性器械以及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具有放射性、危险性的国家管制性物品。禁止在宿舍和楼道内焚烧废纸和杂物;禁止在宿舍点蜡烛(停电除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具体规定按附件2《江西中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个人卫生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等物品。

3.个人卫生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轮流值日,提倡互助互爱。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要求

(一)整体效果:整洁、明亮;和谐、统一;优雅、美观;健康、环保。

(二)基本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

2.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

4.床铺: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物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清新。

第二十八条 宿舍公共卫生需要全体学生共同爱护、维持,其保洁、检查、考核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宿舍公共卫生要求

1.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不随地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扔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向宿舍楼外扔物品;不在宿舍内做饭。

2.不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3.保持厕所、洗澡间清洁,大小便入池,做到便后放水冲洗;保持墙壁干净。

第三十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或存放狗、猫、鸡、鸭、兔、鼠、鸽、鸟等各种动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督察人员,支持、理解、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妨碍正常宿舍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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